文献综述
文 献 综 述一、研究背景中外合作办学的规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带一路的发展以及全球化的加强不断扩大。
一方面,中外合作办学规模的扩大,有利于培养高素质人才,促进国家间交流和资源流通配置,但同时随着中外合作办学数量的增加,质量参差不齐,办学问题也层出不穷,同时在防控疫情的当前,中外合作办学授课也面临新的困境,对于这些问题,当前理论层面的研究是:各界学者对于来源、存在的法律问题和举措形成了许多意见,而在实践层面,WTO框架上的GATS将跨境高等教育作为国际夫贸易的客体,强化了跨境高等教育全球市场的经济利益目的,然而却对跨境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问题即质量保障缺乏有力的规范。
国内对于质量标准的制定也处于探索阶段。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是第一要素,人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体,也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人才直接关系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中外合作办学作为在公办、民办高等教育之外的第三驾马车,当前存在质量问题等待解决,这种社会现象需要我们在质量监管问题上达到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尽力解决矛盾,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的教学质量,更好地实现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保障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一)国内研究现状国内很多学者对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通过梳理归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首先,关于中外合作办学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学者形成了不同的意见,从立法上来看,刘晓慧(2017)认为关于中外办学的立法模糊、税收问题不清、国家关于外汇问题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及立法内容与《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则冲突、对于学历认可存在矛盾;同样持此观点的魏姝(2018)认为我国的高等教育国际合作法制发展政策先导、立法滞后为常态,背离了法治精神;林闻凯(2021)也认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中税收、招生以及相关学位和学历认证方面存在法律上不明晰的问题,政策体系也需要完善。
从制度和体系层面看,黄敏君(2017)认为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施困境在于缺乏制度环境支持,执法和处罚机制落实不到位;魏姝(2018)薛卫洋(2016)等人提出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合作法制发展政出多门,规范性文件纷乱重复,相互割裂矛盾,进而进一步导致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合作大致不能形成科学、完备、自治的体系。
从质量监管的运行模式上看,郭丽君、李慧颖(2014)认为,我国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构依然沿袭国内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逻辑和路径,存在滞后性;郭丽君(2015)指出,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监管主要是政府主导的官方行为,缺乏多方的协作监管,并且存在质量标准体系缺失、监管流程不够规范、社会评价方法不够公正透明的问题。
其次,从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的内在困境上看,郭丽君、李慧颖(2014)提出,合作双方利益取向差异形成的质量风险导致完善质量保障存在困难;黄敏君(2017)认为缺乏质量监管的制度环境支持,执法和处罚机制落实不到位以及办学相关信息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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