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现状研究——以泰州市海陵区为例文献综述

 2023-02-27 10:02

2.文献综述

2.1 关于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的综述

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孙艳芳(2009)提出建立大病保险保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并可体现国家的福利性,也是一个国家基本人权的需要[1]。卢娜(2014)研究了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主要由公费医疗制度、劳保医疗制度和农村低层次合作医疗制度构成→20世纪80年代,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伴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展开→1994年,两江模式尝试建立社会统筹 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企业和个人共同分担医疗保险的部分费用, 政府逐步退出医疗保险的责任范围。→1998年,《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颁布,要求在全国范围 内建成覆盖全体职工、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12年8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大病保险补偿政策[2]。宋占军(2014)发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迅速扩面令人称赞,但大病保险在实施过程中是否有效提升了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进而是否实现了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目标,是判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否取得成效的关键问题[3]。姚燕燕(2016)认为大病医疗保险奉行的是非经营性的原则,是对广大人民群众实行的少缴费,高保障的政策。然而,大病医疗保险的实施将会使社保基金大量流出,这就必须让其他商业保险加入大病医疗保险的队伍并共同承保,但商业保险又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要让商业保险在大病医疗保险领域内实现收支基本平衡实属不易,因此,大病医疗保险项目对于商业保险而言相当于一块鸡肋, 而商业保险形式下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对于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而言,也是难以制约的形式[4]

2.2关于大病保险费用控制与支付能力研究的综述

朱铭来和于新亮(2013)认为目前在我国各地实行的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制度不同,这就导致市场上大病保险普遍运行的不统一,没有一定的统一标准,降低了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他提出,我们国家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大病医疗保险的运行案例,制定细分的统一的医疗费用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控制总体医疗费用。他将大病保险缩小了范围,明确研巧癌症报销的比例和筹资比例,认为在现行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制度下,大病保险的资金筹集和报销使其很难具有长期发展的稳定性[5]。刘霄(2013)分析了不同医院口诊就医和大病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建立精算模型并加以分析,预测在能保证大病保险可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不同地区大病保险的人均筹资额[6]。朱铭来和于新亮(2017)研究发现我国灾难性医疗支出标准应为家庭年度医疗服务自负金额占比44.13% ,家庭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后个人收入将降低 0.1163 个百分点,个人健康将降低7.9947 个单位,个人医疗服务支出将增加 0.6344 个百分点[7]。朱铭来、宋占军和王歆(2013)研究认为不同的补偿模式对应的参保人员的保障效果和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值得深入分析和测算。各地区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条件对补偿机制加以创新和完善[8]。因此医疗支出在理论上具有内在发生机理,政策部门可以根据客观信息确定灾难性医疗支出标准。

2.3关于大病保险中政府与市场定位的综述

关于政府是否需要介入保险制度运行中,Fuchs(1976)研究发现,医疗服务消费的外部性、人们对社会公平的渴望、家庭力量和宗教传统的削弱以及个人和家庭抗风险能力的削弱等因素促使政府主导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因此政府需要介入保险制度运行中[9]。Neudeck和Podczeck(1996)认为由政府充当保险产品提供者角色,为国民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或者鼓励市场元素提供医疗保险产品,同时建立国家强制性共济基金等,通过这些举措均可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共赢[10]。 就我国而言,许晓楠(2016)研究认为我国应该积极提倡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为主导的方式,同时将大病保险委托给具有经办机制的商业保险机构进行承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需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11]。孙志刚(2012)提出,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是政府购买市场服务的机制创新,既体现了在原有医保体系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的灵活性,商业机构可以利用其专业知识和能力实现对医疗机构的制约,使有限的医保基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优化了资源配置,同时又提升了服务效率,创新了公共服务管理,减轻了政府负担,转变了政府职能[12]。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胡大洋(2012) 认为,医保经办机构作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执行机构,经办大病医疗保险有着制度上的必要性和天然的优越性[13]。曹敏琳(2016)认为大病保险是基本医保制度的拓展和延伸,体现政府对民生保障的政策方向与行政意志,商业保险承办大病保险是由市场主体落实政府政策,在特定环节需政府提供配套支持以保证政策的有效落实[14]。Bertranou(1999)认为市场化改革需要建立新的监管机构,收集大量的信息,监管体系需要逐步完善[15]。因此,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应由政府和市场相辅相成,发挥市场的机制作用,同时不断完善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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