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海域渔业合作协定机制研究文献综述

 2023-08-10 03:08
  1. 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关于争议海域渔业合作协定机制研究的文献综述

【摘要】二战以来,各国纷纷意识到海洋对于政治经济的重要性,世界海洋秩序不断受到冲突,沿海国对于海域划界的争端层出不穷,为管理和养护争议海域的海洋资源,如何在尊重各方主权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开发渔业资源,已经成为沿海国家共同讨论的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争议海域渔业合作创造基础,各国也在实践中产生了经典的几种渔业合作协定机制:“划定临时渔业边界协定”、“灰色区域协定”、“白色区域协定”和“浅灰色区域协定”。这几种渔业合作模式无疑对争议海域的资源养护,以及尽可能解决争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中国作为海洋大国,拥有广阔的海岸线,其关于海域划界的争端不少,保护自身主权和海洋利益的同时,进一步同周边国家发展渔业合作安排,已经成为共识。

【关键词】争议海域 渔业合作协定 东海 南海

一、渔业合作协定机制的必要性

“大航海时代”中各大国都深刻认识到海洋对于国家的长足发展的重要性,国际海洋秩序经历多次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各国纷纷提出立足于本国利益的海洋发展战略,新的海洋秩序与旧秩序不断发生冲突。不同的国家在不同海域制定不同的划界标准,随着海洋资源的不断开发,矛盾冲突愈发激烈。1961年的龙虾战争是促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为《公约》)形成的重要因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与旧的3~12海里领海规则产生的矛盾,一度使巴西与法国之间的关系面临军事对峙的紧张局面。

作为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第15条、第74条和第83条对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问题分别进行了规定,但是划定海岸相向或相邻的国家各海域界限往往是个复杂、艰难的过程。这一漫长时间易使海洋资源得不到成分开发和养护。因此中间的过渡期间会被各国利用作出临时安排,以尽大程度开发资源。石油资源和渔业资源是海洋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目前最常见的方法就是联合石油开发项目,然而由于石油勘探开发的高调性,会导致海洋发生永久性的物理性变化,对海洋环境造成影响,对最后划界协议的达成产生不利影响,不符合临时性安排的要求特点。也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关各国应基于谅解和合作精神,尽一切努力作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并在此过渡期间内,不危害或阻碍最后协议的达成。这种安排应不妨害最后界限的划定”的规定。与石油资源不同的是,渔业资源作为生物资源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其开发利用对海洋环境影响较轻,且容易恢复。而渔业资源也是沿海居民的重要来源,为其就业也创造了重要途径,渔业出口也一直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由于海域划界的模糊和争议,相当一部分渔民进行捕鱼活动时难以判断渔区是否属于所属国家,而纠纷各方都试图在他们认为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执行自己的法律和法规。这种执法活动常会诉诸暴力,逮捕其他国家的渔民,更糟糕的是这一行为引起的报复行为。2010年,中国为了保护协助自己的渔船不受到其他国家的逮捕和其他形式的骚扰,决定定期向南海派遣巡逻船只。自中国当局向南海派出了第一批巡逻船只后,越南就表示强烈抗议,认为中国的行为侵犯了越南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另一边方面,中国的巡逻船在马来西亚声称具有主权的海域上遭到了马来西亚海军对峙。这种弄暴力行为,严重影响到了渔民的捕鱼活动,甚至对其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干扰了渔民正常的经济活动。

其次,各国政府已经逐渐认识到全球性渔业资源衰退问题的严重性,渔民对于渔业资源毫无克制地捕捞,政府前期对渔业资源养护的政策缺乏,渔业资源呈现捕获总量下降趋势,鱼类体型变小,低龄化一级营养等级下降现象普遍。2009年日本渔业产量543万吨,仅为1984年的一半左右。中国金海中的52个主要渔场,其中 40余个都出现了鱼汛消失或渔获物有效化低值化现状,在辽东湾内,20世纪80年代常见的渔获物有30余种,近几年只有章鱼、皮皮虾、毛虾等经济价值较低的品种。随着渔业资源衰退问题的出现,各国纷纷制定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渔业政策,对于渔网渔船规格的限制,根据渔业资源的补充量、生长量、自然死亡量来决定捕捞量,制定休渔期,对渔民资格规范化等一系列政策应运而生。但是由于争议海域主权的难以归属,争端各方对该区政策往往难以实行,渔民的捕鱼活动难以得到有效管束,渔业问题仍然无法有效控制。

再次,渔民不同于有田有地的农民,不同于城镇户口的居民,是非常特殊的群体,除了渔船,大多数渔民没有其他生产资料。相对于其他行业,渔民的专业性较强,一旦从这一行业退出在进入其他行业,相当于放弃了原来的生产技能,他们需要投入新的人力资本,花费更多时间寻找工作,培训能力。也就是说,除非渔业在新行业的投入成本低于收益时,才可能会放弃捕捞鱼类。因此,渔民很难放弃渔业,也不能要求其付出过高成本和代价,放弃现有经济来源,寻求新工作。

  1. 渔业合作的基础
  2. “共同开发”理论

共同开发跨界或主张重叠海域的自然资源的概念在20世纪60年代被接受,并在之后的70年代和80年代不断被接受和欢迎。[1]对于共同开发的含义,学界并没有达到共识,不同学者从不同 角度进行了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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