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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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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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每年出现的网络安全案件数不胜数,而执法部门的传统执法形式已经无法满足当下的社会需求,政府相关部门在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同时,也不断地改进执法方式,促进执法效率的提高。在此基础上,网络执法方式逐渐被广泛应运于各类执法过程中。
关于网络执法的转型升级方面,卓明兴(2016)在《以“互联网 ”思维助推警务工作转型升级》中提出了“互联网 警务”转型升级的路径,包括向精准化、数据化、指尖式、键对键等形式的警务转型升级,并总结了“互联网 警务”建设的思想意识不到位、地区发展不平衡、专业人才较缺乏等短板和瓶颈。
关于互联网警务机制的构建方面,鲍浩东(2014)在《浅谈互联网警务机制的构建》中就公安机关互联网治理的突出现状进行了分析总结,并进一步提出互联治理要从“管点、管线、管块、管面”的方法进行,并转变相关的职能加以实行。欧科良(2015)在《网络舆情新常态下的公安机关新媒体建设》中总结了公安机关新媒体建设发展的成就包括:公安新媒体建设数量多、质量高、作用日益显现等三方面;徐飞(2018)在《网络警察行政执法规制研究》中提出构建网络警察行政执法构建需从立法和执法方面进行完善,并应健全网络警察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提升网络警察职业素养;
关于网络执法的发展问题方面,张涛(2015)在《论完善公安网络执法机制研究》 中提出了网络执法建设中的不足之处和成因问题,并提出了建设完善的网络执法体系应该建立高级别的、以政府为中枢的综合性的网络执法体系,同时以科技强警做前提,提高公安网络执法的办案效能,加强国际化合作等方式来综合提高,多向发达国家借鉴学习其网络国际执法的有益经验,加强网络执法建设。
在政府重要领域应用网络执法形式方面,宁妍(2017)在《庭审公开的现状及完善路径探索》中,以庭审公开为切入点,展开论述了我国庭审公开的发展进程,微博和网络视频直播方式的应用,是我国庭审公开制度依据日益完善、庭审公开程度不断提高的表现;同时也指出了庭审公开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并对其提出了相关完善的路径和建议。王秀(2016)在《网络文化执法的特殊性及问题应对》中阐述了在网络文化执法中的特殊性问题,并提出了网络文化执法的规范步骤包括确定管辖、找出违规之处、取证等三方面,网络文化执法面临的不同问题和应对方式。
(二)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网络执法方式是在互联网时代下的必然产物,近年来不断改进和发展,是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的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其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较多的问题,对此,政府相关部门,乃至相关学者反复研究及摸索前进,在不断总结的过程中,剔除不符合时代潮流的内容,提取其中促进社会发展,有利于人们社会生活的部分,共同促进我国网络环境的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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