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C模式中的信用问题研究文献综述

 2023-10-09 10:10

文献综述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一)课题研究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1)C2C模式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网络在人们生活中作用的提升,一种时尚的购物方式——网上购物已然成为了人们的“新宠”,越来越多的人愿意从网上购买商品,淘宝、京东等网络交易平台成为人们购买商品的主要场所。

在我国C2C市场发展非常迅速,娄迎军(2018)认为互联网已然成为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但是,它给消费者带来消费方式的创新和改变,购物的实惠和便捷外,还有扰人的烦恼和困惑,随之而来的投诉频频发生,阻碍电子商务持续发展的致命瓶颈——诚信问题仍未得到更好地改善[1]。李响(2008)从身份认证、中间人式支付服务系统、交易信用评价、投诉举报和惩罚说出现阶段C2C交易信用控制模式,并找出其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改进,提出解决措施[2]。胡娜(2017)从政府角度下,通过以淘宝网信用评价为例,指出我国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也并非没有任何基础,再指出不足,从而提出有关C2C信用问题的改进建议[3]。彭惠,王永瑞(2017)调查了好评率、信用度指标、累计销量的信用评价体系,提出不可区分信用等级,强调不可过分看重信用等级,从而突出信用的重要性[4]。孟巍巍(2016)分析了近几年电子商务交易、就业人数、网购投诉的数据,对C2C 电子商务信用风险分析及信用评价体系构建,从而提出建议[5]。冯宪伟(2016)阐述了信用的内涵,分析C2C模式发展状况,总结了C2C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各种信用问题,并对C2C电子商务的发展提出了对策建议,建立了创新型 C2C 电子商务评价指标量表的设计[6]。孔鑫(2012)分析了近几年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以淘宝网、拍拍网、易趣网为例进行分析,从淘宝个人信用评价模型简介以及信用评价模型优缺点分析进行分析,通过举例从法律法规和信用体系、安全体系方面、支付方面、物流方面以及技术方面介绍了 C2C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后又对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以及评价方法进行了介绍,从 C2C 电子商务信用管理问题分析、平台下信用评价的博弈分析、C2C 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指标的进一步改进以及信用评价指标的进一步改进后的优点给出了解决的措施,以进一步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7]

(2)C2C模式中存在的信用问题

现如今,在国内各大C2C网站的发展过程中,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在信用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活动的有效展开,从而需要引起大家的重视。杨亦行(2012)通过研究淘宝网中皇冠卖家,对出现的高频特征词进行信度检验,其中服务、战略、网站因素较为突出,信用的升高,导致团队管理不协调,从而无法增强风险意识。抓住关键影响因素,使商铺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进行更合理的资源配置,有效的进行竞争优势的获取和培养,从而提高顾客满意度、保持客户忠诚度,获取更大市场份额[8]。杨谨瑜(2017)则通过C2C微商进行展开,其问题在于售后维权、媒介监管混乱,过度透支信用,从而导致信息传递不对等、暴力刷屏减低消费者兴趣等问题,并从技术升级、内容监督、法律保障和人员控制这四个方面提出方针指导未来[9]。Zhou Shandan, Feng Dan等(2012)分析了C2C中信息的可靠性、交易主体可信度、运输安全等方面,提出了C2C发展中存在的因网络虚拟造成的交易主体理解模糊、C2C交易平台管理缺陷、信用意识导致对电子商务交易的信心不足、信用管理法尚未确立,导致交易诚信推弱、维权困难等问题,并对此提出建议,解决措施[10]。胡尊让,袁妙等(2017)通过C2C电子商务平台信用评价体系指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包括卖家和买家评价权效的不对等性、评价的主观性难以掌控、评价单位涉及因素单一、评价系统给新旧卖家造成不公平性、评价的真实性无从考察,这一系列问题引发信用危机[11]。何莉娟(2012)则通过美国以及其他国家电子商务的发展,指出现阶段中我国法律方面的缺失、我国民众信用意识淡薄、征信制度的不健全、未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问题,再以阿里巴巴的实例提出解决方法[12]。于兆吉,金仲(2012)提出伴随着C2C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在线交易中的信誉问题也日益凸显,在交易前的买卖双方身份认证、交易中的监督和管理以及交易后的买卖双方互评制度方面都存在不足,而且在C2C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着为维护自身利益而进行有损在线信誉的行为[13]

(3)解决对策

蒋金伟(2006)通过博弈论研究指出在一次交易中需要引入对欺诈行为的投诉及惩罚机制,在重复交易中需要引入声誉机制,并要引入第三方——网络中介,由他们来制定相应的 C2C 网上市 场的交易规范和维护机制,有效地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卖家主动传播“正”的信号、诚实经营;买家应该充分收集信息,和卖家签订不完备合同;网络中介要符合性检验及约束机制的实施、交易信息管理、承担声誉中介的职责,增强信任感[14]。齐志(2008)分析了信用信息服务的主体、客体,指出满足电子商务信用信息需求的对策要构建信用信息服务制度体系、完善信用信息服务内容体系与管理体系、培养信用意识,加强信用伦理、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并提出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创新,激发自主创新能力[15]。田双领(2008)从信用评价过程的特点出发,应用模糊数学理论,建立了一种新的信用评价模型,提出建议使用信用评价体系来降低信用风险。再以商业银行和一般电子商务交易为例指出,运用信用评价模型可以能够较全面地体现出交易双方的信用状况,解决信用缺失的问题[16]。彭惠,孙敏(2013)提出当店家转换所经营商品类型时其诚信度也会发生迁移,诚信空间迁移的情况与迁移前后所经营商品的类型密切相关,虚拟产品的销售对用户信用影响力更大[17]。邹学博(2007)通过数据调查指出C2C电子商务信任关系建立需要降低信息的不对称程度,从而增加对卖家的信任程度,确认卖家身份,有效进行交流,并提出为解决信用问题,需要进行实名认证,使用安全的支付工具,保护买家利益,促进C2C电子商务发展[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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