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
1.1高血压疾病费用现状
高血压是最常见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是全球疾病负担最重的疾病[1]。高血压病是我国人口致病致残的第一病因,每年高血压的医疗费用高达318.9亿元,直接经济损失2103亿元,约占我国卫生总费用的6.61%[2]。
1.2我国高血压药品可及性现状
2002年[3]我国由高血压引起的直接经济负担为318.9亿元,导致的平均期望寿命损失为0.36岁,引起的潜在寿命损失约为254万寿命年,并且每个高血压病人死亡将会导致11.4年的“早死”。2003年我国高血压导致622.51亿元的经济负担(该数据不包括因高血压所导致的冠心病和脑卒中等心脑血管疾病的直接经济负担),其中383.85亿元为直接经济负担,238.66亿元为间接经济负担[4],占同时期我国卫生总费用的3.4%;由高血压造成的CVD和脑卒中的直接负担达190.8亿元[5],占两病合计负担的47.7%。研究发现[6]:2006年河南省高血压造成的直接经济负担为18.4亿元,间接经济负担为9.76亿元,合计28.16亿,占该省慢病总经济负担(409.3亿)的6.88%。
研究显示,中国每年由于血压升高而导致的过早死亡人数约为200万,每年直接医疗费用达366亿元[7]。2010年以北京、南京和杭州三地区高血压患者人均年住院支出平均为18804.4元,远高于我国第四次卫生服务调查的结果[8]。刘明[9]的研究显示,2006-2011年中国居民高血压年人均成本为6271.80元,占年人均收入的45.58%,慢性疾病负担强度达105.8DALYs/千人。2012年对滕州市社区来源的高血压疾病负担进行研究发现社区人群因高血压疾病年平均支出医疗费用约为781元,其中高血压药品支出比例最高,达到575.5元,占73.69%[10]。
确保药品的可负担性,尤其是保证慢性病用药如高血压用药的可负担性是保障群众基本用药的重要内容。
二、研究目的
随着我国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项目的逐步实施,如何有效减轻患者的疾病经济负担成为当前我国卫生体制改革的研究热点问题。
基于此背景,本研究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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