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对比分析文献综述

 2022-12-22 07:12

开题报告内容:

一、拟研究的问题

药品集中采购作为药品价格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变医疗机构分散采购、规范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先后发布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以及2018年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开展以来,各省根据7号文和70号文的要求纷纷制定了新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而就现有研究来看,各省药品集中采购仍存在许多的问题,比如重招标、轻采购,质优价廉的药品屡屡被拒之门外;招标不规范,滋生新的腐败行为;二次议价和网外采购现象屡禁不止等,严重影响患者的用药保障。世界上部分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药品采购制度,我国部分省市也因地制宜先行探索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如“安徽模式”,对我国各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完善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

基于此,本文的主要研究问题为:

1.梳理我国各省药品集中采购药品采购前置程序、采购方式、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供应保障、结算回款5个关键业务环节现状;

2.总结分析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双信封制度现状。

二、课题背景与意义

药品价格问题一直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而我国由于地域广阔、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历史因素影响等使得药品价格问题更加突出和复杂,由此引发药品费用高速增长、“药占比”长期居高不下等一系列问题。经查询历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可知,2010年至2018年,我国门诊患者人均药品费用从85.57元上涨至112元,年均增幅达3.47%,占门诊总费用的平均比例为47.46%。药品费用通常与药品价格与使用数量直接相挂钩,药品的使用与临床合理用药密切相关,而价格则取决于药品的定价机制、生产、流通采购等过程。鉴于我国药品价格虚高问题长期存在的现实,因此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是当前药品领域的核心关键。

药品集中采购作为药品价格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变医疗机构分散采购、规范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药品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有效地保障了药品采购质量,而且还提升了政府主管部门对于药品采购工作的监管水平,是医药流通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这项系统工程的重要推进环节。为平抑药价,整顿药品市场购销秩序,全国各省市纷纷展开药品集中采购模式试点探索,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以安徽省委代表的“双信封”模式、广东省为代表的“广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结合第三方电子交易”模式以及重庆市为代表“交易所”模式等等。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推开,极大地改变了过去已经形成的药品产、供、销等各方面的分配格局,引导药品购销市场向健康、良性、有序方向发展。但是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比如重招标、轻采购,质优价廉的药品屡屡被拒之门外;招标不规范,滋生新的腐败行为;二次议价和网外采购现象屡禁不止等。

为进一步指导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开展,完善国家药品采购和数据共享机制,201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5]7号),文件中明确了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采购方向,同时指出要实行药品分类采购,采用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投标、全程监控等措施完善药品采购制度;同年6月国家卫健委出台《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70号文),进一步细化7号文内容,规定了各省实际落实药品集中采购的基础和框架,并要求各省在2015年完成省级的集中采购。2017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发布,提出要完善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采取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在此背景下,各地依据自身情况,纷纷制定具体的药品集中采购方案和细则,并相继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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